2026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6年,国家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聚焦宅基地管理痛点,出台一系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围绕确权登记、流转盘活、自愿退出、审批规范四大核心,进一步明确权益边界、优化管理模式,既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又推动闲置宅基地高效利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每一项都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标志着农村宅基地管理进入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

2026年,国家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聚焦宅基地管理痛点,出台一系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围绕确权登记、流转盘活、自愿退出、审批规范四大核心,进一步明确权益边界、优化管理模式,既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又推动闲置宅基地高效利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每一项都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标志着农村宅基地管理进入规范化、精细化发展新阶段。
第一条,确权登记提质增效,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延续并深化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权属、面积等信息,分类妥善解决“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等历史遗留问题,不搞“一刀切”。简化登记流程,推行乡镇、村级上门服务,减免额外费用,仅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位,夯实农民财产权益根基。
第二条,规范宅基地流转,盘活闲置资源。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建立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宅基地流转机制,明确流转办法,允许成员间合理流转,用于居住或乡村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租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但严禁城镇居民、工商资本违法购买,严禁流转后用于商品住房建设。
第三条,完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兼顾多方需求。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办法,自愿永久退出的农户可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理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协商确定,补偿资金从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中列支,退出宅基地按“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原则综合利用。
第四条,强化审批管理,严守“一户一宅”。明确宅基地申请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格符合“一户一宅”及乡镇、村庄规划要求。申请需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张榜公示,再由乡镇政府踏勘、县级政府批复,全程公开透明,新建、翻建农房必须先审批,未批先建按违建处置,异地新建需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
第五条,全面推行有偿使用,规范使用秩序。对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等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有偿使用标准,实行“一村一策”。有偿使用费封闭运行,收益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同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费用收取到位,倒逼宅基地高效利用。
第六条,严守监管底线,强化全流程管控。严禁违法违规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设小产权房等行为,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建房不予确权登记,严禁将违法用地、违建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城乡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宅基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动与农房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协同衔接。




